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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資未變更?

土地在中國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財產,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如果企業出資土地,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只有企業先從國家手裏以土地出讓的方式先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才可以根據流程對獲得使用權的的土地進行出資。那麼,有哪些是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資未變更的情況呢?下面請本站小編為您作詳細解答。

哪些情況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資未變更?

土地使用權出資未變更的情況

1、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當然認定未出資,對公司的債務在未出資的範圍內對外承擔責任,對公司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當然應認定未出資,對公司的債務在未出資的範圍內對外承擔責任,對公司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當然應認定未出資,對公司的債務在未出資的範圍內對外承擔責任,對公司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出資人以前款規定的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並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出資人以前款規定的財產出資滅失的,按照1執行。

5、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訴訟期間又未辦理過户的,當然應認定未出資。

中國是一個土地國有制國家,從國家出讓了土地的使用權,獲得了土地使用權出資後,需要詳細瞭解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資變更的相關條件和政策,及時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變更登記,才能夠避免出現像土地使用權出資未變更的這些情況!如果不清楚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資變更情況的可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