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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使用權合同範本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生活當中有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方面問題有很多,我們有的時候會遇到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屬於在私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要簽訂相應的合同的。那麼私人土地使用權合同範本是什麼?

私人土地使用權合同範本是什麼?

私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範文

轉讓人:

受讓人:

見證人:

轉讓人和受讓人經平等友好協商,並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人在三亞市鳳凰鎮檳榔村委會官壩二組擁有一塊建設用地(土地性質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地號為26-01-794,用地面積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積175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土地)。用地範圍的四至為:東至:符開清地界,南至:水溝,西至:符明華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詳見土地房屋權證)。

第二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一致同意,轉讓人將該土地的使用權以每平米 元的價格,將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受讓人,總轉讓款合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轉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轉讓的該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權證原件一併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雙方依《土地房屋權證》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該土地的四至範圍。受讓人應嚴格按本合同規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第六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均清楚轉讓的該土地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也無法辦理相應的權證更名過户,雙方均自願簽訂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轉讓人承諾如其反悔,除10倍退還受讓人轉讓款外,並負責賠償受讓人在該土地上的所有建設投資;受讓人承諾如反悔,無權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款,並且在該土地的全部建設投資無償歸轉讓人所有。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後,無論受讓人是否對該土地進行投資建設,該土地的全部權益及該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歸受讓人所有。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轉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協助受讓人辦理或實現該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項權益相關手續或權利憑證,且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1、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設商業網點、公寓、住宅等建築物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2、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築完畢後,受讓人行使對該土地上全部建築物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3、該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可依法更名至受讓人名下時;

4、該土地依法可變更為國有土地時;

5、該土地遇國家或政府徵收時,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補償均歸受讓人所有,在取得補償收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和協助時;

6、受讓人在對該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已徵得該土地使用權共有人的同意,並保證有權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十條 本協議如有部分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且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受讓人必須按本協議規定支付轉讓人該土地的轉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受讓人應當按應付轉讓款額的萬分之五向轉讓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給付之日止。

2、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向受讓交付該土地及該土地權證的,每逾期一天,轉讓人應當按轉讓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受讓人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後,受讓人除有權向轉讓人收取違約金外,並有權解除本協議,轉讓人應當立即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3、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配合協助受讓人的,轉讓人除退還全部轉讓款外,還應當賠償受讓人的全部損失(以轉讓人違約所得為準)。

第十三條 見證人不僅對本協議簽訂進行見證,並保證轉讓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籤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轉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見證人各持壹份。

轉讓人: 受讓人:

年 月 日 年 月

見證人:年 月 日 日

對於私人土地使用權合同範本的問題我們是可以找到相應的範本的,我們在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一定要簽訂土地使用權的相關合同,因為這個合同是可以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的,在我們今後遇到了問題的時候我們是可以用這個合同來進行解決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