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轉讓土地使用權差額所得税的標準是什麼

轉讓土地使用權差額所得税的標準是什麼

轉讓土地使用權差額所得税的標準是什麼

目前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税徵收有兩種標準,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後差額20%徵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統一按照出售總價的1%徵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滿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徵個税。 由於中介往往能幫助售房者壓低真實價格進行網籤,因此,按照1%的總價徵收的税額,往往遠低於按照差額的20%徵收,因此,很多能夠核實原值的房屋,也被當成不能核實原值的房屋,從而按照低於真實交易價格的總價的1%徵收,以此達到避税的目的。

國務院辦公廳在通知中,要求能夠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也就是説,這一通知將堵死將能夠核實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實原值的房屋來徵個税的路子,從而增加賣房者的税負。 通知中強調,要充分發揮税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税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以堵死這一避税的道路。通知還要求,税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税收徵管工作。

1.營業税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 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税率徵收營業税。

2.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税額為計税依據,分別按照5%(納税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税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税率徵收土地增值税。

4、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對於此類問題問題的解決肯定會涉及使用權的差額所得税,因此自己應該積極的踐行,但是對於問題的解決有着一定的難度,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需要自己求助於有關的部門來進行解決,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