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約糾紛如何解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約糾紛如何解決
土地轉讓違約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二、城市土地可以轉讓嗎
可以,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而且是要在合法的情況下,中國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轉讓流程
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税務局的土地增值税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税上繳證明材料
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覆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税證明
4、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税並辦理相關手續。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參考有關司法解釋和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對案件進行審理,查明事實,依法做出判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依法直接做出判決,不是撤銷裁決,要求仲裁機構重新進行仲裁。就是説,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後,裁決即自動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解決糾紛。
事實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就應該約定清楚違約金標準,如果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人民法院在判定違約金的時候,主要也是參照合同約定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法院不可能隨便調整違約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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