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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土地使用權年限為多久?

一、《物權法》土地使用權年限為多久?

物權法土地使用權年限為多久?

《物權法》已廢止,現由《民法典》替代所有的條款;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權屬證書。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有償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以這種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應先向所在地的市、縣國土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權限經審查批准後,由市、縣國土部門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並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須按規定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並且土地使用權不得隨意轉讓、出租抵押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為擴大吸引利用外資,國家鼓勵沿海地區國營企業和集團企業以現有場地、廠房等作價入股或作為合作條件與外商組成合營企業。這種合營必須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所有土地如屬行政劃撥用地,合營企業中方須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三)國家出讓、轉讓或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最高為七十年,最低為四十年,不同的性質所存在的年限就會不一樣,因此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間就一定要諮詢清楚,這樣才能確保在土地使用權到期了之後及時的辦理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