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沒我的名字是怎麼回事?
一、什麼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合同所應該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這裏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户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採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口説無憑,難以收集證據,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於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督,也有利於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三、土地承包合同沒我的名字是怎麼回事?
根據第二點可以知道,合同中必須包括承包人和發包人的信息,因此一般情況下不會沒有,但是如果你發現沒有的話要分情況來進行討論:
1、就是對於家庭聯產承包,家庭聯產承包的意思是以户主為家庭承包人,集體按照家庭成員的人口數進行分配發包,如果你爸爸是以户主的名譽代表家庭承包的土地,上面就不會有你的名字,但是你依然享有關於土地的一切權利以及承擔一定的義務。
2、就是個人土地承包,此時只有承包人一個人的信息,並且也只有他自己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如果您是屬於第一種情況,又是户主但是沒有你的名字。或者您屬於第二種情況,此時可以直接先與發包人進行協商、或者是找村委會進行調解、或者進行仲裁等都是可以的。
土地承包合同沒我的名字是怎麼回事?這個問題要分情況解決,這兩種情況正如小編上述所列,即家庭聯產承包和個人土地承包。不同的方式出現的原因也不一樣,因此必須按照具體問題具體解決。但是土地問題關係重大,為防止出現違規承包的情況出現,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物權法》都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因此必須按照法律或者是其他規定來進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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