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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怎麼領取有哪幾種獲取方式?

土地使用權證怎麼領取有哪幾種獲取方式?

土地使用權證怎麼領取有哪幾種獲取方式?

在當地土地和規劃部門領取;

1、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也稱地價。它包括土地開發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徵地、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的一次性補償。

2、土地使用權劃撥 :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5、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6、土地使用權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

7、農村集體土地:指農村集體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

土地證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證已成為了房子的重要證件之一,一所房子有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才能説明這所房子是合法的,是可以進行任何方式的買賣,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也必須要合理、合法,這樣相關部門也會進行受理、審核進行頒發,所以,我國對於土地使用證的辦理也是比較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