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到2021年到期了怎麼辦
在我國法規當中,人們在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後,就可以對土地進行合理使用和分配。但是因為我國國情,土地在我國是屬於國有資源的,並不是説我們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後,就可以對土地進行長期佔有。土地使用證也是有時間年限的。那麼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麼辦呢?小編將為大家做出介紹。
一、土地使用到2020年到期了怎麼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權的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可以看出,如果土地使用到到期了以後,當事人是可以攜帶好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進行續期的,但是必須贊提前一年,也就是説時候就提出續期申請。如果自己不進行土地延期辦理的話,有可能會對土地進行回收,所以大家一定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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