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與實際借款不符合怎麼辦?
日常生活中,一些人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在買房的時候可能要和親朋好友借錢,即使雙方關係再好,也應該立下字據。不寫借款合同的話,也要打一份欠條。在上面寫清借款金額、還款日及利息等。那麼,欠條與實際借款不符合怎麼辦?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做個具體瞭解。
一、欠條與實際借款不符合怎麼辦?
如果實際借款金額與欠條借款金額不符,除非有足夠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實際借款金額,那麼應當以借條金額為準。關於借款實際數額與欠條所載明的數額不相符的問題,需要主張該實施一方提出相應證據,足以證明在書寫借條時,因筆誤及雙方共同疏忽導致的不符,並依據真實的借款數額履行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
主張借款事實存在的一方當事人僅憑對方當事人出具的借條主張權利,在對方當事人對借款實際發生的事實提出異議,且該事實本身存在合理性懷疑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責成主張借款實際發生的一方當事人對借款資金的來源、款項交付過程等事實繼續舉證。若主張借款實際發生的一方當事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舉證不足或提供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則不能認定借款實際發生。
二、寫欠條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後果是什麼,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託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綜上所述,欠條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人們寫欠條,要注意用詞恰當,內容完善,用語準確。如果欠條與實際借款不符合,借款人要準備好能夠證明這件事的證據,因此發生糾紛的,可以到法院訴訟。這裏借款人是訴訟原告,要承擔舉證責任。只有明確證據,法院才會以實際借款金額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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