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樓房土地使用證是否需要?
新房肯定每個人所期望卻只有少部分人會有能力直接購買的,所以如今的二手房也基本上滿足了購房者的需求而在市場上非常熱銷,但是二手房往往所附帶的法律問題也讓購買者非常都頭疼,尤其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證更加是讓人疑惑,二手樓房土地使用證是否需要?
一、二手樓房土地使用證是否需要?
1、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人侵佔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購房之後不及時辦理土地證將面臨很大風險:雖然房產證握,但土地使用權卻不屬於自己,有些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證和房房屋產權證不齊則不能上市交易。
3、目前在很多地區,沒有土地證的房子並不影響上市交易。然而,儘管沒有土地證不影響業主對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將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不齊,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將來如果遇到房屋毀壞或拆遷的情形,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應該分屬兩部分補償,這樣土地補償部分就很難保證。
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應是開發商和購房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需要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絕發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讓籤補充協議的大多是因為開發商無法或沒有足夠信心兑現承諾,對此,購房人應事先明悉,不該事後抱怨;
3、將開發商口頭承諾的內容(當然最好能有規劃文件的複印件)籤進合同,如開發商不配合,也一定要爭取;
4、詳細約定交房條件,如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小區道路暢通、社區環境良好、水電開通等等;
5、開發商約定的違約賠償標準一般較低,多為銀行存款利率,建議購房人要求改為“按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以示公平;
6、將“不可抗力約定”條款中“包括但不限於”的“但不限於”刪去,並最好約定“當確因市政原因延誤交房時,應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7、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要求開發商出示經小區辦備案的《物業管理公約》。
綜上所述,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房屋只要涉及到使用土地都是需要去辦理相應的證件才能夠確保以後不會在兩證分離的情況下出現爭議權屬的法律糾紛,小編建議大家可以諮詢律師具體的使用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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