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產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海口房產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產在居中用地行列,故而有70年的使用年限。
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的解決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簡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有業內人士表示:“只規定了自動續期,但沒有解釋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也沒有明確交納標準,並且沒有可遵循的依據。由於立法的滯後,使得先到期的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給羣眾帶來不便。”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房屋使用權到期後,產權所有人將按“現時地價”支付土地使用權費用。
所謂“現時地價”,就是產權到期時的地價。比如現在某塊土地價格為1平方米3000元,50年後可能會漲到3萬元。偏僻地區的土地,50年後可能成了城市中心,土地使用權價格就會隨之上漲。
業內人士稱,根據法律條文可理解為:“如果這套購置的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業主不交易只用於自住,則不用去辦理續期,任何部門都無法拆除這套房子,因為業主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如果業主要轉讓、繼承,或者抵押房子,就需要辦理土地續期,給土地使用權續費了。”
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使用權可以不經過審批,交納費用後自動續期。但要續期,房屋產權人必須首先具有土地證,完整的房地產權僅有房產證是不夠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產證才能續期。現在不少業主沒有辦理小土地證,這個證件現在已經停辦,等將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會與房產證合二為一。
商品房沒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中最重要的是兩張證,土地證和房產證。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年限對於一個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説都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土地不同的用途所給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會有區別,所以,在申請土地使用證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這樣才能知道到期的時候再重新進行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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