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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加多人名字怎麼辦理?

村民拿到宅基地後,就可以合法的修建房屋了,等房子蓋好,村民要去辦理一個土地使用證,以證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來説,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者的。如果村民實在想加名字上去,也是可以的,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那麼土地使用證加多人名字怎麼辦理?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説法。

土地使用證加多人名字怎麼辦理?

一、土地使用證加多人名字怎麼辦理?

土地使用證加名字,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到房產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具體的材料如下:

1、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

2、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

4、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況審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核。

4、註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准意見,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5、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

三、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目的何在?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由此可見,土地使用證加名字的手續和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基本一致。村民要想在土地使用證加多人名字,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土地使用證原件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辦,土地管理部門會對資料進行審核後決定是否同意加名字。通常情況下,只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可以加上,其他人的名字是不可以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