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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加名字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加名字申請書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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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變更申請書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或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申報材料:1、土地使用權轉讓並變更登記申請報告或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的申請報告,並填寫申請書;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或房地產轉讓合同或市級以上政府(含本市級)有關部門發出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應提供公司章程;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4、名稱變更登記的承諾(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税或減免税憑證);5、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核原件);6、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原件);7、土地登記委託書;8、地籍調查表(宗地相鄰應加蓋相鄰單位公章);9、宗地地籍圖二份10、有資質測量隊伍出具的宗地測量技術報告;11、地上有建築物的,應提供建築物權屬憑證;12、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