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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

買房子的時候總是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可能您需要收到各種證才能證明房屋是您合法使用的,這時候有人可能會問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到底有啥不同?就由本站的小編來詳細解讀下這兩證的不同。

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表示對這塊土地有使用權的證明。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權證》是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後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後,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一、什麼是土地證 ?

土地證是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二、什麼是房產證 ?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三、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

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被人侵佔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説開發商有項目規劃了,政府許可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就現在而言,我國施行的是土地集體公有制,購買房產時一般可能會忽視土地使用證,認為擁有房產證就是擁有了土地使用權,小編在此特別提醒,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並不是在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係。最好能在購置時,一併取得兩證,不然可能將對未來您的房產交易上帶來一定的風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