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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廠房在拆遷時怎麼爭取補償?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租賃廠房的承租人不是房租,只是單純的承租人。單純的承租廠房和租賃土地後建設的廠房面對拆遷時補償是截然不同的。廠房如果完全是租賃的取得的,拆遷人不會將承租人視為被拆遷人的,在談判的時候根本不會談到承租人的利益,而是直接跟房主進行談判補償的問題,最後要求承租人搬遷。這個情況當然是承租人不能接受的,因為承租人在這裏會有很多的設備等,造成了很多的實際損失。

租賃的廠房在拆遷時怎麼爭取補償?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和以往拆遷的法律等,租賃廠房的企業只要有營業執照並且一直按照正常經營,合法納税,那麼在面對拆遷時,作為企業的負責人就有權利獲得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用等。

但是,承租企業的主體資格問題是現實中比較尷尬的問題。在實際的辦案中,我們一直主張租賃廠房的企業主要積極參與到房東和拆遷人的談判中,特別是要跟拆遷人説明自己的立場,讓拆遷熱明確,不跟承租人談補償,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因為承租人在實際的經營中,並且還在合法的租賃期內,承租人拿不到補償的話,肯定會爭取補償的,因此訴訟是不能避免的。更進一步的説,如果拆遷人或者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停水停電的措施逼迫搬遷,承租人完全可以提前猜拳相應的法律手段,比如訴訟保全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承租人想給拆遷人和出租人壓力的話,必須要參與到拆遷談判中,爭取自己的話語權,如果企業負責人在談判中一直不表達自己的態度,肯定不會拿到自己想要的補償的,權益是靠爭取得來的,對於正在遭遇困境的承租企業,承租人一定要積極主動,掌握好分寸,據理力爭,爭取自己合理的補償,為企業東山再起積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