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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勻小型企業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小型企業的拆遷是一項複雜而又法律性極強的活動,不論是拆遷的早期、中期還是後期,都必須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那麼,企業主應該瞭解都勻小型企業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賠償的範圍又有哪些,都有哪些注意事項?小編在下文詳細的告訴你。

都勻小型企業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都勻小型企業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1、企業經營用房的市場價格賠償。 

企業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對象只能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企業是承租人的話,那麼只能是對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自建的地上物有權獲得補償。

2、企業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賠償。 

企業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的補償對象是土地使用權人,補償依據以證書或租賃合同為準。

3、不可移動設備的損失補償。

對其補償的標準應按照設備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或重置市場價格計算。

4、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費、安裝費的補償。

具體補償標準按照當地搬遷費標準或實際發生額計算,安裝調試費應當由設備供應商出具報價和證明。

5、人員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費用補償。

異地遷建廠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和社保費;對於停止經營的,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6、停產停業造成的訂單違約損失補償。

訂單損失應當出具正式法律文書證明,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解約損失證明效力最高,被拆遷企業不能隨便與客户約定中止訂單的賠償協議,否則拆遷人或徵收人不予認可。

7、停產停產造成的預期利潤損失補償。

被拆遷企業應當證明投資數額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潤,以證明合理的投資收益回報,結合剩餘經營期限,計算預期的利潤損失。

8、其它與拆遷有關的損失補償。 

如實驗室、無菌車間、包裝車間等特殊廠房的驗證費,廣告投入後尚未回收成本的損失,駐外機構停產期間的必須開支等等。

以上這些賠償項目的數額需要根據被拆遷企業的具體情況核算確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是都勻小型企業拆遷賠償標準的最終依據,這直接與企業最後能拿到多少賠償款有密切的聯繫,關乎到企業今後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影響到企業的資金週轉問題,因此,企業主要高度重視拆遷問題,事前做好詳細的規劃。但是,規劃與現實必定會有所出入,拆遷賠償款具體有多少還得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切不可盲目,要根據實際來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