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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公司狡辯説誤拆了房屋該怎麼辦?

一、拆遷公司狡辯説誤拆了房屋該怎麼辦?

拆遷公司狡辯説誤拆了房屋該怎麼辦?

拆遷公司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後,狡辯是誤拆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後收集相關證據,如房屋價值、房屋內特別損壞清單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遷公司賠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房屋拆遷補償金的類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一)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二)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三)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拆遷別人的房子這不是小孩過家家,所以説,拆遷公司就算是誤拆了,那也得承擔賠償責任的。在房子已經被拆遷公司給拆遷了的情況下,拆遷户現在只能依法要求拆遷公司履行民事賠償責任,但是,被拆遷户當然還是應該理智的選擇維權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