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區改造強拆的條件有哪些?
一、棚户區改造強拆的條件有哪些
1、根據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政府給出合理的拆遷補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沒有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那麼政府是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2、政府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應提供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址、面積等信息。因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損害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是不能強制執行的;或拆遷人未向被拆遷人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安置用房,也是不可以進行強拆。
3、政府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符合相關的程序。比如説拆遷補償協議不能達成一致,拆遷方已申請行政裁決,行政機關已受理並根據規定進行調解後作出相關裁決;拆遷房已經實施了拆遷補償後續安置,根據規定組織聽證,才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強拆申請。
二、棚户區改造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貨幣補償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費+其他補助費。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屋。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位於北辛安安置房小區。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補償補助總款。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其他補助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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