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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拆遷,怎麼拒絕籤協議?

一、養殖場拆遷,怎麼拒絕籤協議?

養殖場拆遷,怎麼拒絕籤協議?

如果覺得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拆遷程序不合法,是可以直接拒絕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的。

國務院《禽畜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二、養殖場拆遷拒絕籤協議後需要應對哪些

1、當你拒籤協議之後,接下來你有可能就會遇到斷水、斷電等情況,嚴重點的有可能會遭受人身攻擊,面對這些暴力行為,大家務必保持冷靜,不要被政府左右。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關證據,為後面的提起訴訟做好準備。

2、在這場協議的較量中,我們是處於弱勢的,所以我們更要化被動為主動,率先出擊,靈活運用政府信息公開,收集違法證據。當然,我們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更容易發現其中的關鍵問題所在。在收集好政府的違法證據之後我們就可以針對這些違法點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要求確認拆遷行為違法並撤銷。在這種壓力之下,拆遷部門往往會積極主動地與被拆遷人進行談判,大家可以讓律師把關,被拆遷人一定能爭取到合理補償。即便無法與政府協商解決補償問題,我們也能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有人申請信息公開,但申請受阻了,該怎麼辦?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果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33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兩條一是規定了行政機關對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期限,二是規定了公民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義務,公民的救濟權利。結合這兩條規定,被拆遷人一定要善於運用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方法,這對於監督拆遷方的行政作為以及獲取談判協商權利都有很大的幫助,是在拆遷維權過程中,被拆遷人常備手段。

4、警惕發來的文件

在做完上述準備後,大家不要以為就完了,千萬要警惕政府發來的相關文件,不要置之不理。如果收到政府送來的《違法建築認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文件,務必及時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為這也是政府慣用的一種手段,很多被拆遷人的養殖場莫名就成了“違建”,無法獲得補償或者只能獲得極少的補償。

無論是拆遷什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之間必須要簽訂相應的協議才行。而一旦當事人都在協議上簽字或者蓋章了之後,該拆遷協議就會具有法律效力,那麼也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因此,在協議上簽字之前,就應該仔細瞭解清楚協議的內容,以免日後給自己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