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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七大靈魂質問”,是否違法一看便知!

在農村土地徵收中,違法徵地的情形數不勝數,有一些是農民朋友一眼就能判斷出的。但是還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們沒辦法輕易辨別出來的,這就導致我們很容易就被徵收方牽着鼻子走。

土地徵收“七大靈魂質問”,是否違法一看便知!

今天拆遷律師團就來通過七個問題,教大家如何自己準確的辨別出徵收方在徵收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1、一問:身為被徵收人,你應當參與的程序有哪些?

通常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程序有以下幾步:首先,徵收方應當在需要徵收的地方發佈土地徵收預公告,進行徵收調查;其次,縣級政府取得省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准後,張貼正式的土地徵收公告;然後,在辦理徵地補償登記以後,制定並實施安置補償方案;最後,組織大家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費以後交付土地。

以上幾個階段都是需要農民朋友參與的。徵收人在上述階段都通知您參與了嗎?如果沒有被通知參與,那麼徵收程序就是違法的。

2、二問:國土資源部門有告知過你被徵收的土地相關信息嗎?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將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

國土資源部門有將上述信息告知過您嗎?如果沒有被告知,那麼徵收程序就是違法的。

3、三問:你簽過徵地情況調查表嗎?

除了告知被徵收人土地相關信息之外,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還應當對被徵地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擬徵地的基本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填寫徵地情況調查表。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並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調查結果包括:預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種類、數量、規格等。

在徵地過程中,你是否有簽過這樣的調查表呢?如果沒有簽過,那麼徵收程序就是違法的。

4、四問:國土資源部門有告知過你申請聽證的權利嗎?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在報批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 擬定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

(二) 擬定非農業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方案的。”

徵收部門擬定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會直接影響到我們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有權利行使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

在擬定徵地補償標準和方案時,如果相關部門沒有明確告知你可以進行聽證,那麼徵收程序就是違法的。

5、五問:你見過徵地公告嗎?

徵地公告的重要性,想必很多被徵收人都是知道的。但是在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在沒有見到徵地公告的情況下,土地就被徵收了。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所以,國家規定不管是以什麼項目用地都需要有徵地批文、公告的,如果您沒有見到,那麼政府徵收行為就是違法的。

6、六問:市、縣人民政府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聽取過你的意見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在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程序中,聽取農民朋友的意見是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如果我們對於政府發佈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滿意的地方,這個時候就是維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時刻。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給你表達意見的機會嗎?如果沒有,那麼徵收程序就是違法的。

7、七問:你家土地被徵收前,有簽署補償協議嗎?

經過和徵收方討價還價後,就到了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是我們在徵收過程中很重要的一步。相信不少農民朋友在簽完協議後都會鬆一口氣,覺得徵收走到這裏就算告一段落了。

但是很多時候,徵收方為了壓低補償或者不給補償,往往會在補償協議上做手腳,有些甚至不會出具補償協議。如果徵收方未與你簽訂補償協議,就徵收了土地,那麼徵收程序就是違法的。

最後,律師提醒你:

除了以上這七步以外,還會有很多違法徵收的行為,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擦亮眼睛,儘早識破徵方的“小心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合理拆遷補償的路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面對違法徵收,我們一定要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