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買賣糾紛怎麼解決?
一、拆遷房屋買賣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拆遷安置房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户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裏,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違約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
2、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户,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3、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如果在完成過户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户,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最終,買房人將不得不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就很難預測了,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税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遇到拆遷房屋買賣糾紛所解決的方式有多種,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走法律的程序進行解決,但不管是走哪一種方式都需要確定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受到了損失,在購買拆遷房屋時一定要確定證件是否齊全,賣方是否屬於房子的所有權人,這樣才能正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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