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什麼情況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拆遷補償協議裏明確指出被拆遷人和拆遷人補償安置的權益關係而定製的協議,其中包含了補償方法、補償金額和支付時間,安置房的地點、面積、搬遷補助、安置補助、搬遷期限等相關約定,依據我國《民法典》、《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補償協議是否有效主要分為以下情況:
1、拆遷方和不是房屋所有權擁有人或權利人所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2、沒有相關拆遷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視為無效。
3、相關代理人沒有代理權限或者超出代理權限未或得被拆遷人認可所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4、拆遷補償協議裏的相關內容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視為無效
5、以威脅、強迫、欺騙等手段,損害人民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6、對沒有相關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沒有相關民事能力的與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得到其代理人、監護人的認可,否可視為無效。
對於以上指出的不合理條款被視為無效情況外,其它根據法律制定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受法律保護。
拆遷補償協議的無效指的是不符合相關法律,拆遷方和被拆遷人簽訂的協議,經法律確定後,簽訂協議即日起就是沒有任何法律保護,這種所謂的協議都會對另一方造成潛在不利,甚至造成損失
拆遷補償協議必須規定內容
1、明確安置房的地點、面積、使用標準。
2、明確拆遷補償的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時間。
3、明確產權調換的,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金額、支付時間
4、明確搬遷限期、過度方式、過度限期。
5、明確搬遷相關補助費用、停業損失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6、明確違約後的相關責任和解決方式。
7、明確其它當事人補充條款。
拆遷補償協議本身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拆遷補償協議中沒有出現不合理違法的條款,依法簽訂協議需認真恪守,任何一方都無權修改、解除等,協議是在產生爭議時,為解決爭議重要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補償協議中必須包含補償方法、補償金額和支付的時間等信息,並且對於安置房的位置、面積和搬遷補助期限等都應該明確的約定。如果拆拆補償協議不是和房屋所有權權利人簽訂的、是以欺詐、強迫等手段簽訂的等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的均為無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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