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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產權證有糾紛怎麼處理

房屋拆遷產權證有糾紛怎麼處理

一、房屋拆遷產權證有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當事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訴訟: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房屋產權有糾紛可以申請強制嗎?

不可以,申請強拆需要先支付補償金,但補償金必須等確定了房產歸屬後,支付給產權人。徵地單位申請強拆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被拆遷人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三、被拆遷房產產權糾紛開庭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延期舉證?

(一)書證原件遺失、滅失或者毀損的;

(二)原件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經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權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體積過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無法獲得書證原件的。

四、被拆遷房產產權糾紛開庭後哪些事實無需舉證?

(一)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眾所周知的事實;

(三)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四)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五)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七)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個人合法房產正常情況下是應該有產權證的,房產歸屬的參考依據主要是產權證,在產權證上登記了房屋產權人的名字,徵地主管部門確定了徵地方案以後會進行實地調查,調查的內容就包括房子的產權歸屬,不過,房屋產權歸屬產生的糾紛不屬於徵地部門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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