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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這兩種維權方法很實用!

對農村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這兩種維權方法很實用!

張先生,是四川省某縣農民,2016年3月,因為修建高鐵需要,縣國土資源局在其村裏張貼《擬徵土地公告》。2017年5月,縣國土局張貼《徵收土地公告書》,載明經過四川省人政府批准徵收該村土地5公頃,並公告了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同年8月,張先生所在村內貼出具體安置補償方案,告知每畝耕地的補償價格是3.5萬元。但是張先生認為該標準遠遠不能滿足失地農民的生活需要,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經過縣政府協調無果,便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向四川省人政府申請裁決。

農民在遇到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時候,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安置方式不滿意,往往採取投訴、舉報途徑解決,或者用違法抗拆。那麼除了這些途徑,還有沒有切實可行的法律途徑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下面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傢俱體科普。

一、協調、裁決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由此可見,農民對於徵地標準不滿意,先向屬地縣政府申請協調,對於協調不成的再向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兒的批准徵地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指省政府或者國務院。

很多朋友來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的時候都説,這個事情本來就是縣政府組織的,去找他們不會相互推諉維護嗎?有這樣的疑慮和擔憂是很正常的,所以設立了申請裁決這一救濟途徑。可是省政府那麼遠,真的能夠幫助到自己嗎?

為了減少農民的勞累,國務院法制辦發佈《關於依法做好徵地拆遷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其規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和安置補償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這樣在縣或者縣級市的農民在申請裁決的時候可以先到市政府申請。不必勞心勞力跑到省政府去申請裁決了。

二、複議、訴訟

按照上面所説的,主要是靠政府內部進行協調。從效果上往往不盡人意,如何更加有利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

2006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規定,當事人對於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依照《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而依照裁決程序的規定,省政府就成了行政訴訟的被告,把省政府拉入訴訟程序就、給予壓力更有利於問題的結局。

維權小訣竅:農民如果對於安置補償不滿意,還有一種方式是直接對徵地批覆行為申請行政複議然後再進行行政訴訟,直接從根源針對省政府的批准行為維權。不過這個程序對於時間要求和法律素養比較高,需要由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進行。

好了,今天給大家講解的東西涉及的專業術語和法律知識比較多。大家對於農村徵地的相關問題還有不瞭解之處,可及時諮詢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