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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7年前的補償安置方案來拆遷,還有效嗎

拿7年前的補償安置方案來拆遷,還有效嗎

城鄉發展,帶動徵地拆遷如火如荼的進行,徵地拆遷的亂象也是層出不窮。拆遷方總是能想出各種名義壓低我們的補償。愛土拆遷律師團前幾天就遇到了一位當事人的諮詢,他説徵收方拿7年前的補償方案來徵收他家房屋,“7年時間,房價早就漲了,還拿7年前的補償方案來徵收,這合情合理合法嗎?”

收到了一份7年前的補償安置方案,何先生房屋價值面臨縮水90餘萬

家住廣西的何先生當地因高速公路建設需要拆遷何先生家的房屋,拆遷方也跟何先生他們承諾了補償。但問題就出在拆遷方依據的安置補償方案是2012公佈的。原來在7年前,也是同樣的徵收項目,政府發佈過徵收公告,後來也公佈了補償安置方案,但一直沒進行事實上的徵收。這件事一直就擱置了。

7年過去了,當地徵收方重新啟動拆遷,需要用這塊地。但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方案是7年前的。對於何先生磚混結構的農村房屋,按照每平700多元的價格補償。但何先生家所在的農村,7年時間裏經濟水平已經有了很大變化。何先生他們村離城市比較近,這些年城市的發展也帶動了城郊地區的房價上漲。何先生附近的二手房,現在的房價至少都是3000多一平。如果按照這個補償方案實施,何先生家的損失有90多萬。

那麼,拆遷方提供這樣的補償方案是否合理合法?何先生能否爭取按照當前的房價水平來補償?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下面就由愛土拆遷律師團律師為大傢俱體分析。

徵地批文已超過兩年,應當視為失效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農業地專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農用地轉用和土地批准文件有效期兩年。

一般批准兩年後未具體實施徵地行為,兩年後再重新想要徵用的話,要重新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説國務院的批准。何先生當地拆遷方拿7年前的高速公路徵地項目來徵收他們的土地,這次徵收是否合法就要先打一個問號。

老舊的補償方案,無法保障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明確指出,徵地拆遷,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如果按照七年前的徵收方案,使我們的現在的生活水平直接退化到了七年前,生活水平明顯降低。雖説不能拆遷致富,但也不能讓我們越拆越窮,這樣的補償肯定是不合理的,我們可以拒絕簽字,要求按照現在的房價補償。

這種看似極不合理的徵收,當事人該不該妥協?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先不要在補償協議上簽字,只有不妥協才能繼續爭取。我們可以要求他們出示現行有效的徵地批文,重新徵用土地要重新報批,那麼沒有批文,就是違法的,我們就可以抓住政府這些違法點,和他們進行談判,要求保障到我們現有的居住生活水平。

個人的力量可能比較微小,在我們和徵收方的談判陷入死局,無法再爭取,或者面對拆遷方的施壓,我們要及時藉助專業律師的力量。徵收法的行為本身就侵犯了我們的權益,我們去維權是正當的,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所以不要害怕起訴,不要害怕維權。很多當事人不滿意,不去積極的救濟,就在那裏拖着,其實對我們很不利,因為一旦六個月的訴訟時效經過過後,政府就可以申請法院強拆我們的房屋,吃虧的肯定是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