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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法律,只談拆遷補償,可以嗎?

目前,徵收拆遷已經遍及全國,涉及的範圍和人羣也越來越廣。

不談法律,只談拆遷補償,可以嗎?

由此而產生的徵地拆遷糾紛多種多樣,其表現形式也是各種各樣,讓被拆遷人防不勝防。

一不留神,就掉進拆遷方設下的陷阱裏,從而導致被拆遷利益受到損失。

而在這些多種多樣的拆遷糾紛裏,有這麼一種比較奇特的現象:就是在徵收拆遷工作開始後,拆遷方經常會提到的是:政策指示、政策説、政策規定……全都以政策説事。

也在政策的大背景下,很多拆遷方並沒有完全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走,這必然會侵犯到被拆遷人利益。

而當被拆遷人抓住拆遷方的違法行政行為進行訴訟的時候,這其中必然免不了協商和談判。

這時候奇葩的拆遷方會打出這樣的幌子:“我們不談法律,只談拆遷補償,如何?”

對於法律意識淡薄的被拆遷人來説,這話乍一聽,似乎沒毛病,拆遷拆遷,肯定是談拆遷補償呀;並且從始至終,被拆遷人聽到的、看到的、提到的都是政策補償事宜,已經形成思維慣性,而對法律規定幾乎沒有什麼印象;再者,“只談拆遷補償”,被拆遷人從字面上聽起來的言外之意似乎是有提高補償的可能。

而事實是這樣嗎?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根據多年拆遷代理經驗來為您解析這 “不談法律談補償”的拆遷邏輯。

首先,從拆遷方的角度説:拆遷方之所以不想和被拆遷人談法律,主要是由於在政策範圍內,拆遷方的可操控空間非常大。

這主要表現在拆遷方肆意界定“公共利益”和“拆遷範圍”;單方指定評估機構;補償標準制定偏低;非法強拆……種種行政行為措施能大幅度的降低拆遷成本,且效率高、見效快。

其次,從被拆遷人的角度説:在談判協商的時候,對法律意識淡薄的被拆遷人來説,政府説政策比説法律更加有説服力。

綜上,比起法律,拆遷方更願意只説拆遷補償及相關政策。

而被拆遷人一是並不知道談拆遷補償是不是該有法律的事兒,二是也願意聽政策説補償。

但被拆遷人不知道的是:拆遷方的相關行政措施都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有的甚至是很明顯的違法。

拆遷方是不敢與被拆遷人説法律。

還有一點是:法律程序嚴苛複雜,拆遷方按照法律程序走,拆遷成本會大幅度提高。

所以拆遷方會想方設法的只和被拆遷人説拆遷補償,而不説法律。

而這樣的做法一是會侵害被拆遷人的利益,二是以“權大於法”的思維實施行政行為,違背了法治建設下的法治精神,是應該禁止的。

這種做法落實到拆遷實踐中,一是直接損害被拆遷人的補償利益,二也可能會激化地方的“官民”矛盾,不利於地區的和諧穩定。

最後在明律師要提醒各被拆遷人的是:拆遷,雖然是政策性項目。

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行政手段,也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的合法徵收利益。

如果被拆遷人在實踐中遇到拆遷方只説拆遷補償政策,而不説法律的時候,被拆遷人千萬不要跟着拆遷方的邏輯,而是要馬上採取法律救濟措施,才能有效的阻止拆遷方的不合法行政措施,進而維護自己合法的拆遷補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