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拆遷獎勵來了,你搬,還是不搬?
在徵收拆遷中,基本上都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即在公佈補償方案時,徵收拆遷方就開始動員搬遷了。
而他們所用的方法就是設搬遷獎勵。
越早搬遷的人可以優先選擇置換房屋的樓層、位置等,輔之還有一定的金錢獎勵。
拆遷獎勵費給的高的地方能達到幾萬塊錢。
當然,僅限於最開始籤協議最早搬遷的那幾户。
徵收拆遷方與此同時還會説,如果你不在獎勵期間內搬遷,一是沒有獎勵費,二是你置換的房屋都是別人挑剩下的。
這時候你是搬,還是不搬?
一般遇到這樣的情況後,很多被拆遷人就開始按捺不住了。
其被吸引的地方主要在於高額的獎勵費。
有些被拆遷户想,反正拆遷補償費已經成定局了,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這平白就多出來幾萬塊錢了,我還是趕緊籤協議去領吧。
當他拿到獎勵費的時候,且還真能去選房子了,他會覺得自己賺到了。
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代理律師來告訴你高額拆遷獎勵的“背後故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該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該條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制定該規定的意義在於鼓勵提前籤協議,提前搬家。
但是該獎勵從法律意義上來説,拆遷獎勵費並不多,且會有一個期限。
它的設立只是為了獎勵配合拆遷的人,其前提基礎是在合理的補償基礎上。
但是該條規定落實到實際中,卻被徵收拆遷方換了味兒。
拆遷獎勵費高得離奇。
但被徵收拆遷人所不知道的是:該高額獎勵費也是從自己本應得的拆遷補償里扣出來的。
從最終結果來説,被徵收拆遷人並沒有得到額外的獎勵費,反而喪失了爭取合法補償的維權基礎。
這就是徵收拆遷方的高明之處。
即以高額的拆遷獎勵費來誘引被徵收拆遷方模糊掉自己應得的合法利益、從拆遷獎勵開始,被拆遷人面對越來越高的獎勵費損失,其內心也越來越焦躁不安。
拆遷獎勵從本該是物質上的得到變成了一種精神上的折磨,越來越偏離了拆遷獎勵本該有的意義。
那面對這變了味的“高額拆遷獎勵”,被徵收拆遷人到底是搬還是不搬呢?在明律師來幫你找方法。
1、先確定自己的補償利益是不是合法合理。
拆遷獎勵應該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基礎之上。
所以,在想獎勵之前,你首先得看看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的總的補償數額是不是一個合理的市場價格。
如果不是,切勿不要早搬遷。
2、先補償再搬遷法律原則優於拆遷獎勵政策。
2017年5月23日,國土資源部官網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再一次明確了先補償後搬遷原則。
意見稿提及,將“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權。
納入新條例。
該條例的再次明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規避利用高額拆遷獎勵費誘騙搬遷而忽視了法律上的公平、公正,進一步保障被徵收拆遷人利益。
所以,就算要拿拆遷獎勵,你也一定要嚴守先補償再搬遷的原則。
3、警惕過高的拆遷獎勵陷阱。
上文也提到,拆遷獎勵費僅僅只是為了獎勵被徵收拆遷人的配合行為,並不會有太高。
如果徵收拆遷方給出的拆遷獎勵費高得離奇,被徵收拆遷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這裏面必有“蹊蹺“。
這時候一定不要輕易去拿這高額拆遷獎勵了,而是要回過頭來,靜心看看你的房屋土地到底價值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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