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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人可以這樣避免司法強拆。

被拆遷人可以這樣避免司法強拆。

最近,小明家要拆遷。

因為對拆遷補償不滿意,他盤算着“就不搬、耗着,多爭取點拆遷款”。

但是,小明聽説,一直不搬,最後法院會強制拆。

小明擔心的是,正是司法強拆這個事兒。

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後,“司法強拆”一詞替代“行政強拆”,開始頻繁出現在拆遷户的視線裏。

“司法強拆”到底是個什麼鬼,大多數老百姓不懂。

有些人甚至覺得,以前,是政府説強拆就強拆了,現在,是法院給了政府“司法文書”這個更名正言順的理由去拆他們房子,爭取拆遷款更難了。

小明想知道,司法強拆時代,他還能阻止自己家的房子被強拆嗎?來來,在明小編給你指指路。

第一招:阻滯強拆步伐,將司法強拆“扼殺在搖籃裏”

俗話説,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所以,你得知道何謂“司法強拆”。

《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條規定往通俗了理解,有兩點。

一是司法強拆有三個前提條件,而且缺一不可。

第一,拆遷期限到了,你家房子還沒主動搬。

第二,到期不搬也就算了,你對拆遷款不滿意,但也沒有針對“徵收補償決定”申請行政複議。

第三,到期你沒搬家,也沒申請複議,更沒去提起行政訴訟。

這三點,但凡你做到了一點,申請司法強拆這個事情暫時就不會發生了。

二是誰有權力申請司法強拆?答案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實踐中以區、縣一級政府較為常見)。

而在徵收中同樣較為活躍的國土部門、拆遷辦、街道辦等組織則無權申請司法強拆。

小編提醒:從解讀可以看得出,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具有阻滯強拆步伐的巨大現實作用,幾乎無可替代。

不懂法,還想爭取讓自己獲得公平合理補償款,那就及早聘請專業的拆遷律師吧。

第二招:司法強拆申請已提出?那就“見招出招”吧

假如,拆遷期限到了。

但你沒有搬遷,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你一樣也沒走。

很抱歉,你可能要面臨司法強拆了。

這時候,作出徵收決定的政府會向當地法院提出司法強拆申請。

一旦申請被批准,那接下來,你的房子就要被合法強拆了。

但是不要放棄,在申請未被批准前,你還可以有努力的空間。

萬一,政府提出的申請不能被通過呢?

我們先來了解下,這類申請是如何被提出的,辦理標準如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政府向法院提交強拆申請,需要提供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等多份材料(瞭解具體材料內容,可查閲《條例》第28條規定以及《規定》第2條相關規定)。

這些材料,可供法院審查涉案徵收行為的程序合法性。

因此,若案件中存在送達、催告等程序漏洞,則政府的強執申請可能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

《規定》第6條,還規定了申請不準予執行的一些情形。

比如,徵收補償決定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了拆遷户的合法權益,或者説讓拆遷户的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了保障,等等(法律規定不準予執行的情形共有七大項,但對拆遷户來説,自己去判斷有些難度。

特別是涉及一些程序的把握,拆遷户得需要專業維權律師的幫助)。

法院在審查期間,會對上述材料以及情形進行審查。

期間,法院會根據需要調取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組織聽證或者進行現場調查。

這一程序過程中,專業維權律師會發揮關鍵性的作用,充分利用程序性權利來阻滯強拆發生。

審查期過,如果政府提出的強拆申請材料齊全合法,也沒有任何一項不準予執行的情形,那申請就可能被法院批准了。

第三招:司法強拆勢不可擋,且看他執行是否合法

強拆申請已批准,接下來,你的房子要被拆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強拆申請批准後,一般是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實踐中,通常強調“裁執分離”,意思是,司法強拆的裁決由法院作出,具體的強拆行為由申請的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也就是説,司法強拆,也是“行政機關的強拆行為”。

怎麼拆,是個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

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這份看上去有點長的執行規範,側面表明了,在司法強拆的最後一個環節——執行過程中,政府仍有可能出現違法情形。

你努力了,房屋最終還是被推平了。

但協商談判的平台還在,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機會客觀上依然存在。

當然,前提是,要與維權律師密切配合,讓依法維權能夠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