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補償的標準
關於農村徵地拆遷的問題,一直讓很多被徵收的農民朋友很是困擾。
一來農村地區的法律意識及法律文化都不高,二來大部分的被徵收農民朋友都普遍覺得徵地拆遷對自己的補償太低了,且在徵收過程有很多讓人接受不了的行政操作,但對此被徵收人卻無可奈何。
而這些歸根結底還在於被徵收農民並不清楚自己的土地房屋到底價值多少?徵收方該按什麼標準來補償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
針對這個問題,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告訴你法定的、農民土地、房屋的徵收補償標準。
依據這個標準,被徵收農民可以大概估算自己土地房屋的價值。
集體土地上土地的補償價值標準總的依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裏。
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這裏的土地,主要指耕地。
那我們首先來看看耕地的補償標準: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2)安置補助費:每一個農業人口,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3)附着物和青苗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另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
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二者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其次:房屋的補償標準:
房屋的補償可參考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規定,即:對於房屋的徵收拆遷,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其遵循的補償標準主要是:
(1)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外對重建房屋的成本進行貨幣補償。
(2)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話,最低補償標準是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加上宅基地的地價。
(3)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話,最低的補償標準是按照1:3的比例進行置換,即拆一還一。
另外: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要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要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而在此間造成停產停業損失也要進行補償。
補償標準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此,房屋的補償標準並沒有確定統一具體的數額,但需要遵循“保證不能降低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 的原則。
這裏,在明拆遷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
在實踐中,在明拆遷律師為被代理人代理拆遷案件的時候常使用“市場比較法”來衡量被徵收人的房屋價值。
也就是通過參照適用被徵收房屋周邊市場的房屋價格來估算,這樣才能保障不會降低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
當然,這個“市場比較法”的估算需要專業的拆遷律師才能做。
事實上,在實際操作中,徵收方通常估算房屋價值是採取“房屋重置價”來算。
房屋重置價,簡單點説就是“一塊地值多少錢,建起來的房子值多少錢,二者相加就是房屋的重置價格”。
很顯然,徵收方的“房屋重置價”計算出來的房屋價值會很明顯的低於“市場比較法”計算出來的價值。
所以,被徵收人在計算房屋價值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計算方法,然後根據相關標準來總的計算自己的房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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