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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人應當知道,強拆擋不住的原因有哪些

據京華時報等多家媒體近日報道,11月5日一早,正在北京女兒家養病的退休教師王惠文夫婦突然接到老家鄰居打來的電話:他們家的房子在前一晚被強拆了。

被拆遷人應當知道。強拆擋不住的原因有哪些

當天下午,他們抵達老家河北安國後,發現家中正室後的小房已經被拆,家中幾乎所有的鎖被撬開,價值10餘萬元的財物丟失。

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此事。

安國市住建局國有土地徵收辦公室主任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該項目因手續不全現已停工。

從報道來看,這又是一起再典型不過的違法強拆案。

講其違法,僅憑報道中的寥寥數語,便可有幾方面原因:

其一,項目手續不全。

該項目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什麼手續都不全,就讓他停工了,”安國市住建局國有土地徵收辦公室主任表示,“我們住建局主管建設,一開始建就讓他們停了,省裏面有文件,讓他們補辦手續,他們也沒辦。

顯然,根據這位政府部門負責人的説法,涉案項目本身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

其二,開發商疑似參與了搬遷活動。

“當年8月,開發商開始和居民商談拆遷事宜,籤協議的時候是叫河北矗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小區名字叫萬豪·翰府,但他們辦公室掛着的是鼎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從當地居民的表述來看,開發商很可能參與了房屋徵收的具體實施工作。

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5條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27條更是明文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其三,搬遷過程中存在非法逼遷、暴力強拆的行為。

大鐵門上戳洞,寫“死”字,門口擺花圈,直至此次王惠文夫婦的房屋遭部分強拆、財物毀損丟失,在項目手續不全、程序違法的情況下,這都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基本確認了涉案徵收存在諸多違法之處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房屋遭強拆、財物大量毀損丟失的結果,難道真的是不可避免的麼?針對此案,長期關注華北地區徵收維權的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樑紅麗指出,僅從報道中看,王惠文夫婦一家在應對措施上存在幾方面的不足之處:

其一,2014年涉案項目即啟動了搬遷工作,而當事人一家卻在此時選擇了舉家搬離涉案房屋,在強拆步步逼近的緊迫情勢下唱起了“空城計”。

這麼做的結果,大家已經看到了,房屋成為了待宰的羔羊,違法強拆暴行完全沒有收到任何有效的抵擋;

其二,未能調動有效資源協助維權。

中國人速來講究“鄰里守望”,自己不在家也沒關係,還有鄰居在。

強拆發生時,最重要的工作除了適度抵擋、阻止,就是保留證據。

通過在強拆發生時的及時詢問、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可以在第一時間獲知強拆者的準確身份,進而為後續的法律維權奠定良好的基礎。

然而強拆發生時王惠文夫婦的鄰居卻“知道是在強拆,但沒人敢出來查看、阻攔”,這是十分遺憾的;

其三,也是根源性的不足,即維權意識的欠缺。

從2014年項目啟動已經過去了2年多,被徵收人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去與徵收方協商、談判,發現“談不攏”之後也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去聘請專業的維權律師尋求法律的幫助。

然而從報道看,這3年間涉案項目的被徵收人並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與徵收方協商、周旋,而是選擇了坐以待斃,喪失了寶貴的維權時間。

律師最後指出,根據報道的內容,此次侵入王惠文夫婦家的人員已涉嫌盜竊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對此案予以刑事立案偵查,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但更重要的,是當事人及其周邊其他被徵收人權利意識的覺醒必須儘速到來,儘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爭”取到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

所謂“爭”取的關鍵,在於積極有效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