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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緊這4大權利,農村徵地中確保不吃虧上當!

法律賦予了廣大農民朋友很多權利。

握緊這4大權利,農村徵地中確保不吃虧上當!

例如,農民依法承包土地從事農業生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那麼,在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被徵地農民享有的權利有哪些呢?本文,在明律師將結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法律法規,來逐一梳理農民朋友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權利,進一步幫助廣大被徵地農民理清維權思路。

【得知徵地有關情況的權利】所謂知情權,就是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農民朋友有權知道與徵地相關的各項信息。

這一點,在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多部法律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

具體行使知情權的節點是:

1.徵地依法報批前徵地依法報批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

2.徵地獲批後徵地獲批後,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進行徵收土地公告。

即我們所知的徵地告知書,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地範圍內予以公告。

同時,市、縣人民政府的自然資源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組予以公告。

即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另外,在徵地報批中會產生一份極為重要的文件: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作出的徵地批覆。

有,則項目合法;無,則項目不合法!若出現“先行用地”項目,應由自然資源部提供先行用地批文,並在規定期限內辦齊徵地報批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環節,政府部門不應只在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發布公告。

您的知情權不得由村委會成員代替,必須保障每一個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

若徵收方並未公告或者並未按規定予以公告,那麼被徵地農民可根據自身需要,依法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的徵地信息。

【參與徵地調查、確認的權利】政府部門要徵收土地,一定需要了解擬徵收土地的詳細情況。

在徵地報批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應當瞭解擬徵地範圍內的農業人口、人均耕地等情況,調查擬徵土地的權屬、面積、地上附着物現狀等信息。

調查的結果,應由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三方共同確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成員不可越俎代庖,代替農民確認調查結果。

擅自代替他人確認調查結果,等同於剝奪了被徵地農民的確認權。

【提出異議、申請聽證的權利】在徵地報批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此時,您就可以申請召開聽證會,要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聽證。

在徵地報批後,被徵地農民同樣可以提出異議、要求聽證。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明確規定,對補償安置方案和標準有異議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提出不同意見,若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應當舉行聽證會。

確需要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對此,被徵地農民要積極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聽證權。

【通過法律途尋求救濟的權利】依法行使救濟權,是被徵地農民最直接的維權手段。

相較於拖延拒不配合、通過過激舉動等方式,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才是最優選擇。

那麼,農民朋友可以在何時行使複議、訴訟權呢?

1.徵地過程中,如果相關政府部門未做好告知徵地情況、聽取農民意見、辦理補償登記等工作,被徵地農民就可以以其不作為、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2. 若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所確立的補償標準不滿,被徵地農民可針對補償標準申請協調和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有權依法提起訴訟。

3. 當自然資源部門已經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時,被徵地農民一定要儘快複議或者訴訟。

否則,將會面臨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最後,在明律師要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瞭解清楚自身擁有的各項權利,才能幫助您更好的維權,保障您的自身利益。

在面對集體土地被徵收的情況時,我們的最終目的是配合政府建設,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爭取公平、合理補償,從而過上更好的生活。

這就要求被徵地農民明確自身權利,切勿在不清楚、不明白的狀態下錯失掉維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