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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一、企業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企業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企業拆遷補償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企業拆遷補償項目有哪些?

1、企業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國有出讓土地應按照市場基準價評估補償。

2、自建的廠房、員工宿舍、倉庫的,應當對其自建物進行評估補償;租賃廠房的應當補償租金損失。

3、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的補償,包括不可遷移的水、電等附屬設施,應當結合裝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進行評估補償。

4、停產停業損失,因各地對停產停業計算的標準不一致,各個企業的盈利虧損情況也各不相同,所以補償標準並不是固定的。

三、企業拆遷補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拆遷補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

2、鼓勵遷往市區邊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區的原則。

3、等價交換原則。

4、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

徵地主管部門還沒有和企業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前是不能直接開始相關的拆遷工作的,由於各家企業的盈利虧損情況不一樣,所以,徵地主管部門在開展相關的拆遷工作之前,會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一些細節性的拆遷補償方案需要當面和企業協商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