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南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一、在淮南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拆遷補償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補償糾紛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四份。
2、證明被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證據材料一式兩份。
3、送達回證的複印件。
4、本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並且也要準備身份證原件以備核實。
三、拆遷補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
拆遷人拆除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原則上按原面積妥善安置的原則,既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生產經營面積,降低居住水平,生產經營收入,又要保證拆遷人在拆遷活動中不承擔額外責任。但當事人可就拆遷房屋的安置地點、面積、搬遷期限、搬遷方式以及過渡期限等進行協商。
(二)鼓勵遷往市區邊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區的原則。
為了城市的長遠發展,減輕城市中心地區基礎設施、社會服務、住房等壓力,對被拆遷户的安置應採取鼓勵從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區遷往城市正在發展、人口較為稀疏的城市邊緣地區,從區位較好的地段遷往較差的地段的原則。凡根據該鼓勵原則遷往市區邊緣地段的,以及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往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遷户,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以示鼓勵。
(三)等價交換原則。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應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不管是採取產權調換方式,還是作價補償方式,在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時,一方面,拆遷方要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或用房面積;另一方面,被拆遷方則無權通過拆遷無理要求增加額外的住房面積,雙方均應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協商處理安置事宜。
(四)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
拆遷方在拆除被拆遷方的房屋時,應先妥善安置被拆遷方,然後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補償安置協議未達成一致,拆遷方依法先執行拆遷時,也必須先對被拆遷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證被拆遷方不至於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無安身之處,從而確保被拆遷人的居住權。
雖然我國法律制度沒有強行規定過拆遷補償標準,但是拆遷補償原則是法定的。例如對房子進行拆遷時,政府部門支付的補償金必須符合房子拆遷時的市場價格。如果採取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置換的房子跟圓房子的面積必須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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