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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你必須知道的“一書四方案”

眾多的徵地拆遷當事人遇到徵地補償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時候不知所措,更是不明所以。一是不知道補償到什麼程度是合理的,全憑自己對房屋和土地的直接損失的模糊估算;二是不瞭解徵地的法律程序與流程,嚴重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與法律意識;三是沒有自信,不敢跟政府正面理性進行對話。

徵地拆遷,你必須知道的“一書四方案”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不明所以的狀態下,怎麼可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今天想要給大家普及的一個法律知識就是徵地拆遷當中的“一書四方案”。相信很多徵地拆遷當事人都不完全知道“一書四方案”為何物?

“一書四方案”是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編寫,並逐級上報至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任何合法徵地項目都應當具備這幾份文件,才能實施合法的徵收。那麼如何獲得“一書四方案”呢?

在徵地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根據我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國土資源部門在2014年下發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一書四方案”助於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那麼我們應當注意到,要想獲得“一書四方案”應當是在徵地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才能申請公開,那麼項目剛剛開始申報或者在審批過程中,此類文件並沒有確定實施前,不能申請公開。

申請“一書四方案”信息公開,根據我國《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另外,我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七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徵用土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綜上所述,“一書四方案”制定部門應當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以應該由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向市、縣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一書四方案”信息公開。徵地拆遷當事人應當明確這些文件的一個內容,瞭解自己家土地與房屋被徵收是否合法,補償是否合理,應當從瞭解和學習這些知識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