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拆遷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遇到拆遷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話,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這四種方式解決。所謂的和解,就是拆遷房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來解決問題,所謂的調解,就是有第三人蔘與的解決方式,實在不行,還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
遇到拆遷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話,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
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
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4、訴訟。
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點計算方法是什麼?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民事案件千差萬別,因此,具體到各個案件,其時效的起算點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開始起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算。
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法律的特別規定。
在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房屋實施拆遷行為之前,必須要取得合法的批准,並且也要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就拆遷安置補償的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如果是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之間發生了財產糾紛,此時就屬於拆遷的外部糾紛,可以向當地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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