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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徵地補償標準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土地共分為四類: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徵地補償標準

一類區片區片範圍:縣城規劃區。

補償標準:耕地:54000元/畝;菜地:59400元/畝;果園:59400元/畝;茶園:59400元/畝;精養魚池:59400元/畝;林地:37800元/畝;未利用地:2700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範圍:紅巖鎮和其他鄉鎮集鎮所在地及業洲鎮、長樑鄉城區規劃範圍外的行政村。

補償標準:耕地:32000元/畝;菜地:35200元/畝;果園:35200元/畝;茶園:35200元/畝;精養魚池:35200元/畝;林地:22400元/畝;未利用地:1600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範圍:高坪鎮、三裏鄉、花坪鎮、景陽鎮除集鎮規劃區範圍外的行政村。

補償標準:耕地:29500元/畝;菜地:32450元/畝;果園:32450元/畝;茶園:32450元/畝;精養魚池:32450元/畝;林地:20650元/畝;未利用地:14750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範圍:茅台田鄉、龍坪鄉、官店鎮除集鎮規劃區範圍外的行政村。

補償標準:耕地:27000元/畝;菜地:29700元/畝;果園:29700元/畝;茶園:29700元/畝;精養魚池:29700元/畝;林地:18900元/畝;未利用地:13500元/畝。(以上數據僅供參考)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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