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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徵地補償標準

一、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土地共分為三類:

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徵地補償標準

一類區片區片範圍:灄口、盤龍城經濟開發區、武湖、前川。

補償標準:耕地:47250元/畝;菜地:51975元/畝;果園:51975元/畝;茶園:51975元/畝;精養魚池:51975元/畝;林地:51975元/畝;未利用地:4725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範圍:天河、祁家灣、羅漢、三裏橋、六指、橫店、大潭。

補償標準:耕地:43050元/畝;菜地:47355元/畝;果園:47355元/畝;茶園:47355元/畝;精養魚池:47355元/畝;林地:47355元/畝;未利用地:4305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範圍:李集、長嶺、木蘭鄉、王家河、蔡榨、木蘭山。

補償標準:耕地:38850元/畝;菜地:42735元/畝;果園:42735元/畝;茶園:42735元/畝;精養魚池:42735元/畝;林地:42735元/畝;未利用地:38850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範圍:蔡店、姚集。

補償標準:耕地:34650元/畝;菜地:38115元/畝;果園:38115元/畝;茶園:38115元/畝;精養魚池:38115元/畝;林地:38115元/畝;未利用地:34650元/畝。

二、需要注意的地方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武漢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諮詢本站網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