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2021年上海市崇明區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印發《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各區人民請遵照執行。專業拆遷律師將上海市崇明區最新徵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大家:

2021年上海市崇明區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上海市崇明區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上海市崇明區土地共有二個片區:

一區片範圍:橫沙鄉/城橋鎮/陳家鎮/長興鎮,區片補償標準:41700元/畝。

二區片範圍:中興鎮/新河鎮/新村鄉/向化鎮/豎新鎮/三星鎮/廟鎮/綠華鎮/建設鎮/港沿鎮/港西鎮/堡鎮/東平鎮/新海鎮,區片補償標準:405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並公佈,與徵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二、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有哪些規定?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上海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因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向工程項目用地批准機關同時提出臨時用地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探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按照規定的批准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

經批准臨時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還應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一)臨時使用耕地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使用期限增加一年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該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二)臨時使用非耕地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使用期限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耕地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五十。

(三)造成原使用單位其他損失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經批准臨時使用國有土地的,用地單位應同原使用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協議。造成原使用單位損失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以上為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上海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相關知識,如您對這一補償標準還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登錄本站網諮詢專業拆遷律師,我們的律師將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