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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建房拆除補償方案

法律上沒有這個概念,一般是指某地要拆遷,在沒有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違法搶建房子等待拆遷賠償,搶建房一般是指臨時建造的違法建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將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通常認為,徵收範圍確定的標誌是房屋徵收公告的發佈。《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第九條規定:“在徵地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搶建房拆除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