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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徵地拆遷補償方案

法律3.09W
新農村建設徵地拆遷補償方案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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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拆遷需要徵收補償方案嗎

進行新農村建設的時候,需要對土地進行徵收的,是需要制訂土地徵收補償方案的,補償方案制訂後要進行公告,並且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