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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宅基地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宅基地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宅基地拆遷補償包括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具體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什麼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的土地,由於城鎮住宅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建造的樓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現今的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 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宅基地是指農民建造住宅時所佔有的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轉讓權。因此,農民手中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若想要轉讓宅基地,轉讓雙方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的內部成員,該轉讓行為還需要得到村集體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