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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的徵地補償款安置的方案包括哪些?

在當今這個社會,徵收土地這一國家的舉措似乎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頻繁的發生,對於徵收土地,大家最在乎的無非就是徵收土地之前協商的補償費用等問題,除了補償問題還有就是補償款安置的方案等注意事項。那麼,我國法律規定的徵地補償款安置的方案包括哪些?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我國法律規定的徵地補償款安置的方案包括哪些?

一、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為保證 市 區 項目的順利進行,為維護被徵地農村村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如下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徵用土地的位置及範圍

徵用的土地位於 市 區,四至範圍:南至,西至,北至,東至,具體位置和麪積以土地部門實際測量為準。

徵用土地的面積

該項目徵用所有土地的面積約為 畝,以實際勘測為準。

徵地補償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給付乙方徵地補償費萬元/畝,具體分配標準包括以下三項:

1、所有土地補償綜合地價每畝萬元(土地補償費萬元,安置補償費萬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共計每畝萬元(含青苗,看護房)。

3、根據相關政策,農民保障、保險萬元(詳見保障、保險分配方案)。

地上附着物費用

1、各類林木、葡萄樹、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雞舍、豬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參照上級規定執行,該補償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2、機電井、變壓器台按有關政策由甲方另行補償。

徵地補償費的金額及支付期限

1、徵地補償費的總金額以實際佔地面積,最終核定的金額為準。

2、甲方取得國有土地徵用手續30天內向乙方全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

被徵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在收到本協議以上第五條第2項約定的款項之日起30日內,將被徵土地交付甲方。

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後未將徵地補償費存儲至白塔街道辦事處指定的帳户,致使乙方無法按約定期限取得徵地補償費,由甲方應按土地補償費總金額的10%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則應按徵地補償費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其它約定

1、如國家土地補償政策調整,按國家新政策執行。

2、乙方就徵地村民同意,經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書面決議應交甲方一份留存(作為本協議附件)。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二份, 市 區 和 規劃和國土資源分局備案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二、徵地補償款的提留比例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規定:“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户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針對這一問題,各地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既有規定分配辦法產生方式的(如廣東省,京平律師認為該省的相關規定最為規範);也有簡單粗暴地直接規定分配給農民的比例和提留比例的(如吉林省、天津市)未免有些越俎代庖;但更多的是規定分配給農民的最低比例、剩餘為提留的(如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遼寧省、河南省、甘肅省、海南省;最後,還有融合了上述兩種規定的(如山西省)。

其實土地的徵收補償的具體標準確實是每一個地方都不一樣,對於絕大數的地區來説,都會由國家政府與被徵收土地的人進行協商,協商成功之後,還會就補償款的安置簽訂一份協議。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