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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有哪些?

一、國家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有哪些?

國家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有哪些?

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對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徵收而造成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的國家補償。

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村村民因國家徵收土地而失去土地後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的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徵收土地時,對被徵收的土地上正處於生長期的青苗不能正常收穫而造成的該宗土地使用權人、土地承包經營者等損失的補償。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道路、水井、農用配電室、地上地下管線及林木等附着在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地上附着補償費就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栽花、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二、法律適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