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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收養的效力包括哪些?

當代社會在電視當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明星收養孩子。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會經常發生這種收養的關係。可以得知的是收養並不是一種非常隨意的行為,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收養的效力包括哪些?下面為大家介紹。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收養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收養的效力包括哪些

法律規定的收養的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規定,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有本法第一編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規定情形或者違反本編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哪些收養行為無效

(一)違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這一規定是對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的一般性規定。

所有民事行為均必須首先同時具備上述規定的三個條件才能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收養行為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範疇,所以它也必須符合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違反者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

1、收養關係當事人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收養行為無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收養行為無效。

3、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收養行為無效。

(二)違反《民法典》對收養關係成立的規定的收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原則、實質要件和程序的行為。

1、違反收養基本原則的收養行為無效。

2、違反收養規定的實質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

3、違反收養規定的程序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

在這裏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我國規定收養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包括哪些,其次,為了提醒大家注意,還從側面闡述了一下哪些收養行為,它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比如説違反收養的基本原則的行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