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法律規定徵地補償哪些人不享受?

一、法律規定徵地補償哪些人不享受?

法律規定徵地補償哪些人不享受?

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沒有户籍但是從這裏遷出去的學生、工作人員,或者是與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對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屬於安置對象。

2、現在動遷時是以房子為基礎,户口數為準,動遷時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簽名同意的,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動遷就算擱淺了。

3、實際居住的人能享受動補償,空掛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動補償的,不過也要看具體的拆遷政策,已經被動遷安置過不能再享受。

二、《徵地補償標準》

?

第十一條 徵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准後,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位置、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 在徵地期限內,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户口遷入、分户、發放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在徵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

第十四條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上有建(構)築物的,還應提供有關建(構)築物的合法證件。

第十五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第十六條 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十七條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徵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徵地方的名義將其徵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户儲存。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它費用。

徵地補償的發放對象首先應當具備徵地項目中的户口,如果沒有户口則是肯定不符合徵地補償的發放對象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諮詢是否可以享受。

標籤:法律 徵地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