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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征地補償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河北征地補償法律法規有哪些?

河北征地補償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證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二)徵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按人均耕地情況和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確定安置補助費:l畝(含1畝)以上補助8至11倍;0.5畝(含0.5畝)至1畝,補助11至13倍;0.3畝(含o.3畝)至0.5 畝,補助13至15倍;0.3畝以下,補助15至20倍,需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上述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二、土地原用途主要地類的確定

(一)旱地是指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生長作物的耕地。

(二)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於種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旱輪作地。

(三)菜地是指以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菜地包括:1、土地利用現狀圖與現用途均為菜地的;2、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是菜地,現用途為非菜地,其現用途不滿3年的(超過3年的,按現用途確定地類);3、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是非菜地,而現用途種菜已滿3年的。

(四)林地包括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五)園地是指種植以採集根、莖、葉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蓋度大於50%,或每畝株數大於合理株數70%的土地,包括果樹苗圃等用地。

(六)下列情況視為耕地:

(1)坡度低於25度,開墾之後連續使用3年(含3年)以上的土地;

(2)原是耕地,後改作果園、葡萄園、花卉園以及培育和種植果苗、其它苗木花卉等少於5年的土地;

(3)以種植水稻為主、養魚蟹為輔的稻魚(蟹)混合種養水田。

一般來説拆遷首先是需要和當地的居民進行相關的協商,才能夠進行開展相關的工作。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的話,那麼晚上進行商議是否加大對當地居民的相關賠償。確定好賠償金額之後,由當地居民進行同意即可施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