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的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一、土地徵收的定義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二、徵地的程序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 [2004]238號)文件中規定,徵地工作應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從具體操作來細分的話,徵地工作程序分為徵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徵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徵地批准後工作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有徵地告之書、徵地確認書與聽證告之書,第三階段主要有徵在補償登記與徵地土地公告安置公告等,其具體程序如下:
(一)徵地報批前工作程序
徵地情況告知。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徵地告知書》,將擬徵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
《徵地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徵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佈、在當地電視台播出。張貼、發佈或者播出《徵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徵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祕密。
徵地調查確認。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者國土資源所工作同調查核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函告徵地情況。市、縣國土資源局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確認的擬徵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徵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徵地聽證告知。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徵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並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並告知被徵地農民。
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報批前,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自願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二)徵地報批材料組卷,按要求逐級上報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審批。
(三)徵地批准後工作程序
發佈徵地土地公告。徵地經依法批准後,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應當自收到徵地批准
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徵地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佈《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
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社保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在徵地之前需要提出申請,也就是報批,向被徵地的人進行公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會做出相應的補償計劃以及後續的安置方案,也會進行公告,最後需要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相應的程序辦完就可以利用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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