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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的債權債務轉讓合同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虛假債權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僅僅是欺詐手段,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虛假的債權債務轉讓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