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轉讓抵押是否一併轉移
能轉移,相關規定如下:
1、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2、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二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擔保法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2條規定:“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
公司欠款是不是法人代表簽字並蓋章就一定有效
律師解析:公司欠款是不是法人代表簽字並蓋章並非一定有效,只有符合下列條件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欠款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欠款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欠款合同的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
-
民間借貸有效期能有約定嗎
律師解析:民間借貸有效期可以依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債權,訴訟有效期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在借款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約定履行債務義務還款日期,此時借款訴訟的訴訟有效期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遭受損害...
-
借錢不還可以申請仲裁嗎
律師解析:可以申請仲裁,但是雙方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是不予受理的。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
-
欠債人的死亡賠償金是否用還債
律師解析:欠債人的死亡除非獲得賠償金的家屬同意,否則不能用來還債。欠款人生前欠下鉅額債務,或有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獲得大筆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是對欠款人親屬的精神補償不是欠款人的遺產,債權人是沒有權利要求以死亡賠償金來償還欠款的。債權人只能要求用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