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未籤借款合同,匯款憑條能否作為債權憑證

匯款憑條不具有債權憑證性質,不能完整的證明付款人與收款人之間存在何種債權債務關係。
原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匯款給被告,匯款原因無法判斷,不能據此直接推定原、被告之間構成事實借貸關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雖不以書面形式為要件,但原告仍有義務提供其他有效證據進一步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未籤借款合同,匯款憑條能否作為債權憑證